当事人信息

原告: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72958169L,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层1610室。

法定代表人:余美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勇,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赖起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

审理经过

原告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起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赖起水已结清物业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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