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72958169L,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层1610室。
法定代表人:余美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勇,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赖起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
审理经过
原告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赖起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赖起水已结清物业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瑞德(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