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世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现住江苏省常熟市。
被告:吕长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郑世云与被告吕长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2021年7月26日,原告郑世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郑世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元,由原告郑世云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蓉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