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滑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刚在00×××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17.1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刚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6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