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苑乃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告朱广宇,又名朱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苑乃峰诉被告朱广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朱广宇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朱广宇不具备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苑乃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