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赵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路与被告赵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未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