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广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众信普惠徐州分公司职工,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杨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朱广雷与被告杨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原告朱广雷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广雷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广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580元,由原告朱广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 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