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金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葛市。

被告:李文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禹州市。

委托代理人:武红军,河南光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丁金红诉被告李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金红及被告李文涛的委托代理人武红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丁金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第一笔借款5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2014年2月12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为83个月),以后利息另算(扣除被告仅支付原告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8月12日(78个月)的利息为78000元),尚欠截止日利息5000元,本息计5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第二笔借款5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2015年5月5日至2021年1月5日止,利息68000元,以后利息另算),本息计118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第三笔借款2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息6400元,以后利息另算),本息计26400元。上述三笔借款本息共计1994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其分别于2014年2月12日向原告借到现金5万元,2015年5月5日向原告借到现金5万元,2019年8月31日又向原告借到现金2万元。对此借款经介绍人在场说合,商定双方口头约定月利息2分,被告并于借款当日给原告出具借条各一份。对其借款后,原告曾托介绍人协同向被告多次催要情况下,而被告仅支付原告第一笔借款5万元的利息78000元,现被告仍下欠原告,三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99400元未还。为此款原告又多次向被告打电话催要,被告拒接电话,至今推拖不还。

被告辩称

被告李文涛辩称:欠款属实,但是前两笔款项已经清偿完毕,最后一笔款项由于被告身患××,无力偿还。原告在第一次诉讼当中起诉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并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和陈述。只是原告方看到我方证据之后重新变更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我方认为应当以原告第一次诉讼当中的自认的事实为准。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2日,被告李文涛向原告丁金红借款5万元,原告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将该款转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2015年5月5日,被告李文涛又向原告丁金红借款5万元,原告通过其丈夫个人银行账户将该款转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2019年8月31日,被告李文涛向原告丁金红借款2万元,原告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将该款转给被告,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被告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每月向原告转付口头约定的利息计11.7万元。

另查明,原告丁金红就该案曾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后于2021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请撤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2020)豫1082民初436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李文涛下欠原告丁金红借款12万元,有其出具的借条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因借条中未书面约定利息,视为借款不支付利息,但原告诉请的利息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已付的利息,本院不作处理。被告辩称向原告支付的是借款本金,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按照常理,被告在出具第二份借据时,就之前所偿还的每月1000元,应当让原告出具收款收据,被告不仅没有让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反而在第二次借款发生后的次月即2015年6月12日之后,每月开始向原告支付2000元,这种还款方式,既不符合双方约定,又不符合常理,被告的辩解缺乏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文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金红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3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丁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44元,由被告李文涛承担1350元,原告丁金红承担7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