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加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泗县。 被执行人:王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泗民一初字第027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加文借款本金92500元,并且负担案件受理费1060元),于2016年6月25日向被执行人王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敏于2016年7月5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敏仅履行4000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王敏在泗县拆迁事务五所处有拆迁补偿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王敏在泗县拆迁事务五所处拆迁补偿收益中54950元予以冻结(54950元包括标的款52500元,案件受理费1060元,执行费1390元)并扣划至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在工行泗县支行开户的1312049029300161005账户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颖 审判员 殷 来 审判员 陈幼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戚玉环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