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玉宏,男,汉族,住襄垣县。
被告:王永岗,男,汉族,住襄垣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玉宏与被告王永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郭玉宏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玉宏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玉宏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郭玉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