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国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海,北票市台吉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玉静,女,38岁,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国才与被告孙玉静赡养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孙国才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国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静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国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孙国才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曹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