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春玉,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实,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伞立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田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北宁市大佛寺社区桥南打井队院内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5MA0XP4EE84。 法定代表人:赵倩。
审理经过
原告金万良诉被告伞立富、田宝、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金万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金万良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日东 人民陪审员 赵 丹 人民陪审员 吴 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佳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