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书坤,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被执行人:杨孟纯,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审理经过
关于杨书坤申请执行杨孟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2822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孟纯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书坤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孟纯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孟纯支付申请执行人杨书坤标的款29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剩余部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杨书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执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