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宝纪,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政府城东区宿舍。 委托代理人:吴新波,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农贸市场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铸文,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李宝纪与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707民初6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送达执行令、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文书,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双方自行和解处理,不再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应当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707执1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怀胜 审 判 员 杨 杰 审 判 员 陈 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胜顺 书 记 员 张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