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某,甘肃省陇南市人。
被告李某,甘肃省陇南市人。
被告靳某,甘肃省陇南市人。
被告杨某,甘肃省陇南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与被告李某、靳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原告韩某自愿
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