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兴山区利源五金日杂商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永发社区42委8组。
经营者:杜影明。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向阳区光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张启贵,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曲艳华,职务法律顾问。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鹤岗市兴山区利源五金日杂商店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兴山区利源五金日杂商店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元,案件受理费*元,执行费*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给付1万元,双方并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2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明志
审判员 王继东
审判员 曹伟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