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立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黑山县。 申请执行人:于跃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黑山县。 被执行人:李迎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黑山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迎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2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迎春在085e9858ecb664badd4dfd408@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18.3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迎春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cb664badd4dfd408@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8.3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