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明东与王庆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庆龙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明东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