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住甘肃省文县。
被告:张某2,住甘肃省文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1,被告张某2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股份转让合同,退还原告本金10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的分红;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的违约金;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经协商将被告张某2持有的某某纯k2.94%股权转让给原告并签订《个人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就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利润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原告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被告支付转让金10万元,被告开始按约定给原告分红,自2019年4月1日之后就不再分红,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找各种借口不予分红,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拖欠的分红款。综上,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能够判如所请。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经过结算,确认金额90000元,被告张某2定于2021年5月26日前向原告张某1支付40000元,剩余款项定于2021年6月26日前支付;
二、原、被告就2017年9月16签订的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协议本已结算清楚,原告就该协议不能再主张权利。
三、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被告张某2自愿承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