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叶良万,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玉泉镇。 被执行人:肖**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良万与被执行人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30,00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肖**全名下车牌号为藏BB2081号的长城牌汽车进行拍卖。上述财产经两次拍卖均无人买受,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上述财产抵偿相应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肖**全名下车牌号为藏BB2081号长城牌汽车作价16,8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叶良万抵偿借款本金。该车辆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叶良万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叶良万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邓 涛 审 判 员 王 林 审 判 员 陈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丽华 书 记 员 丁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