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铜兴路。
法定代表人:陆佳彦,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统琦,山东元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姚宏宇,男,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第三铺乡。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宏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2020]齐仲字第W42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审查后立案。
原告诉称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应予以准许其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2020]齐仲字第W429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