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盛荣,男,****年**月**日出生,黎族,现住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张龙,男,****年**月**日出生,黎族,现住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2019)琼9030民初9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龙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向其支付土地租金60337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于同日受理立案并移送执行局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开立存款账户。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龙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61142元(含执行费805元)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