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继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敏峰、解慧敏,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丽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继民诉被告杨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陈继民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继民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丽霞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继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23元,由原告陈继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