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克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略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斌,略阳县148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钱荣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略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76426L。 法定代表人:徐苏保,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程克富与钱荣贵、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克富于2021年7月21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克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程克富负担。 审 判 员 胡 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人员
法官 助理 汪 奕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