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监督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叶灵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子文,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梁艺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原审被告:罗海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罗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诉人叶灵巧与被申诉人梁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2014)惠阳法民一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民(行)违监[2017]44138100002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