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周京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与被执行人周京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双方正在协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74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