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住周口市中州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8754120838。
负责人:姚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国昊,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谷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谷裕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现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6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