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荣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葛家岭村厂院310国道北。 经营者:李国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福来,河南智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雁冰,河南智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红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洛阳市老城区荣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李红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荣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红周名下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盛世唐庄4号楼2单元401室房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荣达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红周名下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产,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姬玲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