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沛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申请人:张晓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申请人:雷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被申请人:张孟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沛婕、张晓宇、雷伟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孟祥的银行存款1863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沛婕、张晓宇、雷伟就其财产保全申请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购买限额1863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就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沛婕、张晓宇、雷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孟祥的银行存款1863000元,如账户上无存款或存款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额后余款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黄文革与应冻结金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