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徐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被告:祝礼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审理经过 原告徐宁与被告祝礼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徐宁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宁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徐宁撤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原告徐宁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李亿朝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邵灵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