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薛刚,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彭宪斌,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彭宪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彭宪斌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3.0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彭宪斌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3.0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