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庭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天长市,初中文化,天长市欣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李庭彬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刑初2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庭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执254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