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龚国香申请江西培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334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14日,查封江西培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三路北、金沙三路西的南国用(2012)第*****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