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常州市鹤鸣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禾香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41327545Q。
法定代表人:祁玉钗。
委托代理人:朱丽艳,江苏常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玲,江苏常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成盛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禾香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Q7X0XB。
法定代表人:葛凤娟。
审理经过
申请人常州市鹤鸣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成盛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常州市鹤鸣纺织有限公司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成盛家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进行了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850000元。2021年7月28日,常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州市鹤鸣纺织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成盛家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常州市鹤鸣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