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ZENGnéeZENGLIJUAN,女,国籍:牙买加。
原告:ZENGHAIBIN,男,国籍:牙买加。
原告:ZENGHAITAO,男,国籍:牙买加。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晓波,广东智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ZENGZHUMEI,女,国籍:牙买加。
被告:曾子荣,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ZENGnéeZENGLIJUAN、ZENGHAIBIN、ZENGHAITAO诉被告ZENGZHUMEI、曾子荣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ZENGnéeZENGLIJUAN、ZENGHAIBIN、ZENGHAITAO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ZENGnéeZENGLIJUAN、ZENGHAIBIN、ZENGHAITAO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1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ENGnéeZENGLIJUAN、ZENGHAIBIN、ZENGHAITAO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