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华,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审理经过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沪0104民初177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华支付44677.18元、违约金26700元、迟延履行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社保、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一份,但因保险种类原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另,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此外,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查明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调查材料等有关证据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严格依法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霞 审判员 钱 展 审判员 马怀茹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