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乾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现住地址:宿州市泗县泗州风景小区东门扬子厨卫)。 被告:秦广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被告:孙航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乾坤与被告秦广荣、孙航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杨乾坤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对孙航远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乾坤提出撤回对孙航远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反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乾坤撤回对孙航远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倍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