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古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繁峙县。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服刑中。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没收被执行人古某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古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编号为:2010XXXX00S75015128416、2013XXXX07264000005550、2013XXXX07264000005495、2010XXXX00S9305001490、2009140700S93015003285的五份保单,对上述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及红利依法应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提取被执行人古某名下五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及红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审判人员 执行员  赵永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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