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兰江路188号B幢50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6617126621。

法定代表人:林传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朱彩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系公司员工。

被告:刘小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被告:朱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彬、朱坤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款项16300元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小彬、朱坤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刘小彬、朱坤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97元,减半收取98.50元,由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崇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博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