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吴凯某(申请执行人)、吴秀某、宋某(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吴凯某与吴秀某、宋某合同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4333.3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秀某(案款55666.67元、案件受理费600元、执行费765元、迟延履行金400元,合计57431元)、宋某(案款28666.67元、案件受理费600元、执行费400元,迟延履行金200元,合计29866元)已将案件款转本院账户,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人吴凯某,申请人吴凯某已代为缴纳执行费1165元。至此,吴凯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01民终43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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