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学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何志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学志与何志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截止2021年9月27日被执行人何志业尚欠申请执行人王学志xxxx元;二、被执行人何志业于2021年10月16日向申请执行人王学志支付xxxx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何志业每月向申请执行人王学志支付xxxx元,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三、执行费xxxx元由被执行人何志业负担;四、被执行人何志业未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则申请执行人王学志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五、双方就此案别无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06执1014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