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麦丽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周成军,广东顺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何勤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麦丽格申请宣告何勤兴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申请人麦丽格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麦丽格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撤回申请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麦丽格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