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玉霞,女,1988年1月5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杜振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玉霞与被告杜振库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了。原告陈玉霞因需要补充证据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玉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