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营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告王艺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营营诉被告王艺运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媒体、村里及微信群上刊登公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一万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商水县程王村小学二年级的教师,被告系原告的学生家长。为便于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建立了微信群。2021年6月17日晚23时54分,被告无端在双方所在的二年级学习交流群里对原告进行辱骂,语言恶毒,并恐吓原告及其家人,一直持续到2021年6月18日上午2时左右,期间,不停辱骂原告,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伤害,并对原告的名誉造成影响;且由于被告的恐吓行为,致使原告受到惊吓,无法正常工作。综上,被告辱骂、恐吓原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名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法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王艺运辩称,愿与原告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在商水县黄寨镇程王小学【二年级学习交流群】微信内向原告公开道歉;
二、双方其他概无纠缠。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杨营营与被告王艺运每个人各承担12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双方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时生效。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