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申某1,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系原告母亲),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山西五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申某2,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薄某,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申某1与被告(反诉原告)申某2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申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申某2归还原告父亲(申卫东)的遗物(手机);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某1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申某2支付手机折旧费3000元,2019年7月-2020年8月13日使用1年,抢占1年。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初,我父亲申卫东在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食道癌,2020年8月13日,申卫东在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去世,当时我与被告同时到父亲床前,被告当我的面把手机抢走,我问她要,她说里面有些东西她要看。出殡前一天即2020年8月14日,被告说好早上归还手机,后出尔反尔,当晚我和朋友一起去被告家索要父亲的手机,需要通过手机留存的号码通知父亲生前的好友参加告别仪式,但被告拒不归还并把我们赶出门外。后被告要求处理完房产后才归还手机,在处理房产后仍不归还,后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申某2辩称,1、涉案手机是申卫东在医院期间交给我保管的,是申卫东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的陈述不真实,我从未抢夺过涉案手机。我有权保管手机,并未侵权,我同意返还手机。2、申卫东去世后,我为申卫东垫付的医疗费,原告应当予以偿还。我有权留置涉案手机,并有权就该手机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我认为只有原告偿还了医疗费后才能归还原告手机。3、手机是申卫东要求我保管的,我保管是出于善意,我不同意支付折旧费。

被告申某2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原告支付我保管手机费用,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6月11日按照每天10元计算3020元,我方主张3000元。

原告申某1对被告申某2的反诉辩称,被告没有提供申卫东交于被告保管手机的证据,且申卫东要求的是保管不是占有,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认可。

本院查明 原告申某1依法提交了申卫东死亡证明、派出所出警证明、公证书、调解书、录音、证人证词、购买手机发票等证据;被告申某2依法提交了出院证及诊断治疗建议书、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申卫东系父子关系,被告与申卫东系姐弟关系。2005年3月14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杏民一初字第38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葛某与申卫东离婚。2019年6月24日,申卫东在太原搜机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购买型号为SM-G9750三星手机一部,支付费用6200元。2020年8月13日,申卫东在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去世。后申卫东的手机一直由被告申某2持有至今。被告于2020年11月2日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2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晋0107民初5874号民事调解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然人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涉案手机系申卫东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现申卫东已死亡,原告作为申卫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申卫东生前所有的三星SM-G9750手机享有继承权。因庭审中被告自认涉案手机自2020年8月13日至今一直由被告持有,其理应返还原告;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涉案手机的折旧费,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手机因被告的使用而造成折旧,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反诉主张原告支付涉案手机的保管费,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持有手机产生了相关费用,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被告(反诉原告)申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SM-G9750的三星手机返还原告(反诉被告)申某1;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申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申某2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申某1负担25元,被告申某2负担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申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琴

人民陪审员 叶万军

人民陪审员 田佩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瑞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