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毛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峰,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彭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江油市。
审理经过
原告毛军与被告彭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毛军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毛军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