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回车镇红石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3XB2LL3C。 法定代表人:吕赢,任公司经理。 被告:南阳强森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回车镇花园村钢结构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3X40GM6B。 法定代表人:王文强,任公司经理。 被告:王文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峡县。
审理经过
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强森钢结构有限公司、王文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要求将原诉讼标的变更为“10000元”,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预交受理费44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多交的4375元退回原告西峡县赢成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付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