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址西藏江孜县。
被告:贡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址西藏昂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欧某与被告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欧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