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元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
原告:马玉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被告:赵凯,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黄首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代元喜、马玉亮与被告赵凯、黄首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元喜、马玉亮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30元,由原告代元喜、马玉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