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徐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蕉岭县人,住广东省蕉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徐娜在银行存款85300.5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1179.5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卢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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