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仁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拥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系王仁豹之父。
被告:郭广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仁豹诉被告郭广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原告王仁豹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仁豹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仁豹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仁豹承担。